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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 贫困嫌犯可获免费辩 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8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Tags: 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 贫困嫌犯可获免费辩,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定

 丁一元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 贫困嫌犯可获免费辩


昨天,海淀法院宣布,今后在该院适用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因家贫等原因无力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将被法院律师,获得免费辩护。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建立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对量刑在3年以下、并且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审理时程序简化。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与海淀区司法局中心协调,建立了刑事简易程序指定辩护制度。在收到检方提起的案件后,法官助理首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告人是否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以及案情中是否有可以从轻的情节,然后询问被告人及家属,是否希望获得律师帮助。如果想请律师但经济条件不允许,可以由法院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定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同级法院提出,并应按规定由上级法院审理,这是直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提级审理,故对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应直接按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判。


  有人提出这样做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笔者以为不然。上诉是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的裁判,依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上级法院审理的诉讼,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制度,也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法律制度规定为两审终审,只要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程序必然启动。 抗诉以法律制度规定必然启动审理程序,且提级由上级法院审理,与上诉法理相同,应视为有特殊理由上诉期限得以延长,直接按二审程序开庭审理从实质上保证了按两审终审制度使案件得到上级法院的监督审理,不能认为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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