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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配合诈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两男子分工明确,设下陷阱,用电熔冒充电脑板骗取钱财,结果骗得五千元,却被判刑七个月。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许某伙同潘某(已被判刑)窜到天等县城伺机诈骗,便将被害人李某锁定为诈骗目标。二人明确分工,先由被告人许某假意问路与李某搭讪,谎称其正在做收购电脑板生意,并唆使李某出资与潘某购买电脑板(实为电熔)后倒卖给被告人许某,李某赚取其中差价。次日早上,李某与被告人许某碰头后,两人一起到天椒广场河边与潘某汇合。尔后,李某将5000元现金交给潘某用于购买电脑板,潘某得钱后,二人借口脱身逃离天等县城。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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