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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冰毒后生妄想 劫持同车女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一男子吸食冰毒后导致精神异常,在回家途中被害妄想认为客车司机想谋害他,遂劫持同车一名女子。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科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陈科忠在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于2009年释放后在深圳务工。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陈科忠打算回吉水老家前应朋友之邀玩乐并吸食冰毒,之后在11月9日晚便乘坐由深圳宝安开往吉水的客车回吉水。在车上时因吸食冰毒所致产生幻觉,认为客车司机跟别人共同商量好了要谋害他,便精神焦躁不安,在车上走来走去。在被司机要求回到座位上时,被告人陈科忠更坚定了司机要谋害他的想法。次日凌晨3时许,客车行至赣粤高速公路遂川路段时,被告人陈科忠突然持一把折叠式小刀将车上一名女乘客王某挟持,引起车上人员恐慌。当客车停在遂川高速服务区东区后,被告人陈科忠强行将王某挟持下车,后又挟持王某强行横穿高速公路至遂川高速服务区西区,并要求周围的人报警。之后公安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在民警的劝说下,被告人陈科忠将王某释放。

  经遂川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科忠的尿液中检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及K粉(氯胺酮)成分。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科忠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及K粉(氯胺酮)所致精神障碍,负完全责任能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科忠持刀挟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科忠系累犯,并使用械具非法拘禁他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科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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