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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拿一把青菜作掩护扒窃300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周检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9日上午,被告人周检妹从湖南省桂东县来到遂川县一圩镇,趁圩镇逢圩人多之际,利用手中的一把青菜作掩护,伺机寻找行窃对象。上午11时许,被告人周检妹趁被害人李某不注意,将其上衣口袋里的现金窃走。被害人李某经现场目击者提醒遂尾随其后,在看到被告人周检妹伸手扒窃被害人张某时,即上前质问其是否偷了自己的钱,被告人周检妹随即逃跑,后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身上缴获现金310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检妹已退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检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周检妹在案发后已退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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