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与自己同龄的小伙子白天开着小轿车,夜晚出入宾馆、KTV潇洒,自己却每天累死累活做,挣的钱还不够一瓶好酒钱,进城务工的冯某心里很不是滋味,就想出了一条不劳而获的发财路——抢劫。结果,近日被保德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5月23日、7月3日、7月8日、7月9日,冯某分四次在大街上抢夺四名妇女的金项链与金耳环,后卖到邻县金店(后均被追回),得款4100元。经鉴定,冯某抢夺项链与耳环价值68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构成了抢夺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财物41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