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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4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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