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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不悔改因贩毒“四进宫”终审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3月5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海口1月8日电海口一男子陈某因吸毒三进监狱仍不悔改。如今再次因贩毒罪被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3年六半,并处罚金4000元,陈某不服上诉。记者今天获悉,海口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经原审判决认定,2012年3月26日和27日,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购毒人员陈某某售卖毒品。同年3月27日17时,陈某再次将1小包毒品以5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陈某身上缴获1545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和毒品18小包。同时查出因一次抢劫罪被判4年,出狱后有两次因贩毒分别被判5年半和1年3个月。

  原审判决认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三次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还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不服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称。

  海口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陈某上诉一案进行审查,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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