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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9月30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本条是对原刑法第五十五条的修改,主要修改是增加了关于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 生活费用”的规定。

本条共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没收犯罪分子部分还是全部财 产的规定。

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 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 家所有。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属于附加刑,只 有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犯罪,才能适用这种刑罚。没收 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 贿罪、绑架罪等都有关于没收财产的规定。

没收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这 句话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 财产。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 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 当依据有关的民事法律界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严格划清犯 罪分子本人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能是依法确定为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以没收。这里的财产包括动产和 不动产。二是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还是全部,应 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 定,不论是没收一部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 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的写判决没收一部或者全部。

关于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的规定。 是本次修订刑法根据没收财产的实际情况增加的内容。决定没收犯 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在没收的财产中给犯罪分子本人以 及其所扶养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里所说的其扶养的人既包 括由其扶养的丈夫或妻子,也包括由其抚养的子女和赡养的老人。

这一规定有利于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使之刑满释放后生活有 保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 道主义精神。

第二款是关于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的 规定。

规定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主要是为了 保护犯罪分子家属合法权益。属于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是指属于 与犯罪分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在家庭共有财产 中应当占有的份额。只要依法确定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 的财产,就不能予以没收。这一规定体现了罪责自负,只惩罚犯罪 的人,不株连无辜的原则。

在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刑法分则对于什 么性质的犯罪、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适用没收财产的刑罚,都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要充分认识没收 财产对于从经济上惩罚犯罪的重要意义,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凡是 刑法分则条文中有没收财产规定的,就应当正确运用这一刑罚手段。 凡是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没收财产规定的,也不得随意扩大没收财 产的适用范围。

2.注意区分没收财产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没收与犯罪有 密切关系的特定物的区别。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对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的强制处理方法,而 不是一种刑罚。它适用于一切犯罪,不论犯罪分子犯什么罪,判什 么刑,只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和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都 要追缴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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