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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8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 绑架致人死亡的;
  7.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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