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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出庭为清远近年数量最大人数最多17人制贩毒品案辩护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7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摘要:此案从113日庭前会议至今已持续6天,还将加开2天。制毒原料40吨、毒品1.2吨、被告17人、辩护律师22人、旁听70多人。盈科(广州)律师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担任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唯一一位律师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成功为制造毒品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清远中院采纳,判处非法买卖制度物品罪,在犯罪前科情况下轻判六年六个月。

导读:由于该案涉毒数量巨大(40&1.2吨)、被告人数众多(17人)、证据材料海量、罪名涉及数罪(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窝藏毒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清远中院在正式开庭前专门安排了一天时间召开庭前会议。22位辩护律师中,除了丁一元律师具有参加庭前会议的经验,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外,其他21位辩护人因缺乏相关经验而未能提出实质性和针对性问题,导致庭前会议在一个半小时后便闪电收场。在接下来的庭审活动中,值得赞许的是,法官给予了充分的时间让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对17名被告人进行尽情发问,但此举足足耗费了5天多的时间,也使众辩护人付出了惨痛的时间代价。

    说个趣事,正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不得不说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庭上向公诉人大声抗议的辩护人,且行且珍惜。

    清远新闻网讯  114日上午,近年涉及人数最多的涉嫌制毒贩毒案在清远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莫波等17名被告人因涉嫌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窝藏毒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堂受审。庭审当天,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就有二十多人,另有七十多名群众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莫波、潘乐、李雄、黄光、钟富、黄华等6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氯胺酮而为其提供制毒原料,构成制造毒品罪。上述六名被告人还与张永、莫峰、付龙、廖庆、潘顺、何军、李军、刘中、王菊、徐、廖欢等11人非法买卖制毒原料,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其中,2011年初至2011年10月期间,莫波从张永处购买约40桶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约1000公斤,并将其中20桶约500公斤通过潘乐卖给黄光;2011年10月及2012年9月,莫波与潘乐等人分别在河南省平舆县和安徽省宿州市租赁厂房作为生产盐酸羟亚胺的工厂,与李雄等人分工合作,在2012年、2013春节前后共生产出约1600件盐酸羟亚胺共约40吨,用“增白剂”字样的包装袋伪装。莫波安排采用前车探路,后车跟进的方式将生产出的盐酸羟亚胺运回清远,由潘乐通过黄光等人非法销售。2013年,约99件盐酸羟亚胺(每件25公斤,共约2475公斤)被非法卖给傅来、林球(均另案处理)等人制造毒品,共制出氯胺酮约129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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