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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资讯】聂树斌母亲获268万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3月30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今天下午,河北省高院官方微博通报,对聂树斌案已经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高院的赔偿决定书,聂树斌家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总额为 2681399.1 元。在聂树斌家人所获总额为 2681399.1 元的国家赔偿中,精神抚慰金 130 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 52579.1 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 126.482 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 6.4 万元。其中的精神抚慰金,是迄今为止法院对“冤案”家属做出的最高额。[法 客 帝 国(Empirelawyers)出品]

130 万元精神抚慰金创新高

聂家代理人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介绍说,法院交给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主要内容是:全额支持张焕枝申请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共计 1264820 元;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法院的核算比张焕枝申请书上多一天,最终是 52579.1 元;在抚养费方面,由于聂树斌父亲有退休金,法院决定赔偿张焕枝抚养费 6.4 万元,此外,还有 130 万元精神抚慰金。

王殿学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笔精神抚慰金是迄今为止冤案平反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探员通过梳理以往的案件也发现,聂树斌案获得的国家赔偿的总额并不是最高,但精神抚慰金方面却是有史以来最多的。迄今为止,陈满与许玉森分别获得国家赔偿 275 万元与 290 万余元,但两人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分别为 90 万元与 96.8 万余元。

“聂树斌案 130 万元精神抚慰金,已经是目前报道过的冤案中精神抚慰金最高的一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同时他认为这是司法事件中的一个突破。

去年 12 月 14 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律师辜光伟、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聂树斌家人提出共计 7 项赔偿请求金额 1391 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为 1200 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聂树斌父母表示应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重案解读

130 万精神抚慰金是司法实践的突破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侵犯财产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相关情形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 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 35%,最低不少于 1000 元。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创下目前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在聂树斌案前,所有的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都没有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三项金额的总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见,按照不超过前三项 35% 的比例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以国家赔偿为例,补偿性原则按照规定即是:“你有一分钱的实际损失,我按照 35% 的比例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在侵权方面的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从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出,130 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 1:1。“精神赔偿基本达到了 100%,我认为这其中已经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老师表示,但此举仅限于司法实践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写入到法律规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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