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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淘宝上销售假"李宁"运动器材被批捕 涉案达371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正义网福建10月23日电(通讯员 林煜屾 林志江)为牟取暴利,福建漳浦一男子许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李宁”牌运动器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交易金额高达371万余元,个人得利近20万元。近日,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漳浦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官介绍,今年元月,犯罪嫌疑人许某注册了淘宝“冠羽体育用品”网店,并用自己手机注册了支付宝,随后许某就开始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李宁”牌的运动器材。由于没有销售许可,许某先从批发市场及网上购进其他品牌的运动器材,并通过非法手段购进“李宁”牌的商标吊牌及包装进行加工,后将成品在网上以该品牌运动器材进行销售。7月26日,受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委托,泉州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向漳浦县公安局报案,称“冠羽体育用品”网店侵犯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商标权,警方随即展开侦查,端掉由许某经营的制假窝点,现场收缴大量的假冒“李宁”牌运动器材成品、半成品及其制假工具。

  办案检察官表示,虽然案件本身已经批捕移诉,但其暴露出来的隐患却值得深思:

  第一,大交易额对应低安全性。目前网购商品交易量大,交易活动频繁,但与之相对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机制缺乏,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缺乏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相应保证。

  第二,犯罪后查处难度较大。结合本案来看,许某使用其暂住地址登记设立网店,通过互联网与买家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其犯罪地点难以锁定,增加了查处难度。

  第三,法律规制欠缺。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对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却存在空白。由于社会的发展,网购这种新的消费形式逐渐增多,其涉及的资金数额亦不亚于实体店销售。

  因此,立法机关也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销售的法规体系,规范网购行为,同时也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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