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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课堂猥亵女生 竟称其教学方式“是为学生好”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老师是知识的播种机,美的耕耘者;身为世范,为人师表。古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语,自古以来,赞美老师的诗词名言不胜枚举。但朱某身为品德课老师,竟在课堂上多次猥亵女学生,还狡辩这种“教学方式”是为学生好。9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朱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朱某,男,1957年12月出生,是三门峡某中学三年级的品德课教师。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学生课桌处,或利用批改作业将学生叫到讲台之际,对19名8到11岁女学生进行猥亵,朱某把手伸到学生的衣服里,来回摸学生的胸部、裤裆等部位,遇有其他学生看时,朱某就批评学生快写作业。班里女学生大部分都被朱某猥亵过,女孩子蒙受朱某猥亵后,因年幼害怕都不敢吭声,也因而特别害怕上品德课。直到有部分女学生回家告知家长乳房疼痛,才引起家长们注意,遂联名报案。

  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年。朱某不服一审判决,辨称自己没有故意摸、捏女学生的胸部、裆部、腹部等部位,更没有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自己是在给学生上课时,因为有的学生坐姿不端正,自己一只手推着学生的背部、一只手扶着学生的肩部,给他们矫正坐姿,偶尔会用手拍一下学生的头、摸一下脸、打学生的屁股或把手放在肩上,造成了学生及家长的误会,那是自己教学方式不当。朱某遂以自己没有犯罪故意为由提出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朱某也自感其辩解不能成立,当庭撤回了上诉。三门峡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朱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朱某撤回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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