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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 什么是地域管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9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Tags: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什么是地域管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丁一元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者主张。那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为多久相信大家也想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具体来看下面的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的详细内容吧。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二、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以什么方式提出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


  被告超过答辩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有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形,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本人认为,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当事人以何种理由提出管辖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哪怕该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法院都不能拒绝审查和裁定。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而当事人超期提出管辖异议,无非是裁定驳回的一个理由而已。


  三、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员均有权提出管辖异议,而非仅限制于被告。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在何时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的相关知识呢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什么是地域管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但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在国内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诉出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应遵循以下规定:


  A、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B、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C、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D、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且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了部分货物,虽其余货物没有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履行,仍应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


  对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票据未载明支付地,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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