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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司机进店用餐 农用车一路自行横冲直撞

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8月2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溜车撞出人命的被告人张国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8月3日晚,被告人张国清驾驶赣c13322号农用车由樟树返回店下镇,将车停在店下镇梦湖酒家门前准备用餐。由于忘记拉汽车手刹,在进店不久后,农用车开始滑行,撞上违规停在冷库旁下货的赣a6u119号车,造成a6u119号车将路外的行人杨某碾压致死,谢某撞伤;赣c13322号农用车再溜至坡下撞上房屋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国清在事发现场等候处理。经调解张国清赔偿了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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