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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非法开炒股博客盈利被依法取缔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3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一起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活动案近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为未经经营证券业务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私收会员19人,收取会费6.2万余元的被告人杨双奇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杨双奇于2008年8月在新浪网站开设了名为“云中鹤”的炒股博客,并粘贴各大财经网站的荐股信息。2009年4月份,杨双奇看到自己的博客点击率很大,而且当时股票大盘也已经在底部,随便推荐一只股票都会上涨,便产生了收会员、推荐股票,收取会员费的想法。自2009年4月至当年7月,杨双奇共收会员19人,收取会员费6.2102万元。案发后,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双奇未经经营证券业务的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双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对其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根据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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