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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邻里纠纷 撕扯不慎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1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宽容谦让,共同营造融融邻里情,但李某为了一己私利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并伤害他人。2013年1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纠纷演变成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9日清晨,被告人李某在家中楼道内,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打斗。而后,被告人李某想要将被害人张某拉出单元楼让邻居们评理,因张某不肯出去,在一楼半的楼梯台阶处用手紧抓楼梯扶手不放,被告人李某则强行将其拉出,在撕扯过程中,致使被害人张某滚下楼梯,头部撞击墙壁致头部摔伤。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一万元整,被害人张某也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面报告,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另据庭前对李某所在居委会及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李某表现一贯良好,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居委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且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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