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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煎何太急 法院裁判显公正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1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兄弟之间本应守望互助,珍惜手足情谊,和睦相处,然而,家住在天等县的两兄弟为了一件小事就大打出手,还闹上公堂。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健康权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李明(化名)赔偿原告李博(化名)经济损失人民币2620.73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10月31日晚,原告与妻儿在回家的路上与被告相遇,被告怀疑原告毒死自家的鸡,与原告发生口角,在原告走到自家楼梯旁时,从地上抓起一把沙石砸向被告,被告被砸中之后即冲向原告,用拳头往原告左胸部打一拳后,双方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双方掉下原告家门口的晒台,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原告伤势较重,于2011年10月22日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开支医药费251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仅因怀疑自家的鸡被毒死是原告所为,就与原告发生口角并扭打,造成原告受伤,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其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在纠纷中亦有过错,其投掷沙石的行为导致了本案的发生,依法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由原、被告在纠纷中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即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的经济损失总额为3743.9元,原告承担1123.17元,被告承担262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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