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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敲诈勒索犯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0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为二千元),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为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贫困山区县、市为二万元),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满二万元不满三万元(贫困山区县、市满一万五千元不满二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 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I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贫困山区县、市三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三种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 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1)具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二万元(贫困山区县、市满二千元不满一万五千元),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一年内敲诈勒索作案三次以上;敲诈勒索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因婚姻、邻里之间等民事纠纷引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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