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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文盲老汉拐卖精神病妇女牟利万元获刑数载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两个五六十岁的老汉不但是文盲,还是法盲,将两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以万元的价格卖于他人为“妻”,违反了道德,触犯了法律,晚节不保。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涉嫌拐卖妇女犯罪的被告人刘某友、邹某好依法宣判。
  
  2012年1月份的一天,瞿某(另处)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女子白某交由被告人刘某友(1955年出生,文盲)出卖,后被告人刘某友将该女以15800元的价格卖给住在本县某村的王某为“妻”。2012年2月24日,瞿某将一自称叫陈某(住址不详)的女子交由被告人邹某好(1947年出生,文盲),被告人邹某好将该女带至被告人刘某友家,经被告人刘某友联系将该女以24000元的价格卖给邹某文为“妻”。
  
  经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此两女均患“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友、邹某好出卖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刘某友、邹某好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中被告人邹某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两被告人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对被告人刘某友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邹某好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刘某友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邹某好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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