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赚钱需走正当路,发财勿靠歪邪道。可被告人马昆为了早点“发”,财迷心窍伙同他人到自然保护区非法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苏铁树80株。近日,被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5日被告人马昆明知野生苏铁树是属于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而伙同他人到扶绥县某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挖苏铁树共挖得了80株。案发后被挖的80株苏铁树被森林公安部门扣押并送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被非法采挖的苏铁树为石山苏铁,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昆等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合伙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苏铁树,马昆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共80株,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昆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马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