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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法院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Tags: 该案法院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受理,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丁一元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该案法院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案情]


  2004年7月12日,高考后的张甲与同村张乙去县城上网,在网吧因争抢一座位与一社会青年李丙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在撕打中将李打伤,后住院治疗65天,诊断为膝盖外伤,眼角外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伤情。案发后张甲以打工为由外出躲藏不归。


  同年10月27日,李丙以被告人张甲、张乙犯故意伤害罪向当地法院提起自诉。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由法院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理由是,张甲、张乙故意将李丙打伤,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尽管被告人张甲在逃,但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应依法受理。被告人张甲另案处理。此案系有明确被告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法院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法院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理由是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尽管被告人明确,但同案犯在逃,需要经过侦查手段,自诉人坚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根据等有关法律规定,轻伤害案件不都由人民法院管辖,只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才由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明确,同案人在逃,举证不充分,不采用侦查手段案件就无法查清。人民法院不能将证据不足,事实不明确的案件作自诉案件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自诉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自诉人撤回起诉,可以减少争讼,有利于社会、家庭的稳定。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因为这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履行职责,该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从性质上说应当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解决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惩罚犯罪,才由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诉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时,不能适用调解。如果其中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许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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