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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巴士公司经理周某某由受贿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0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Tags: 缓刑

历经近2年的广州某巴士公司经理周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今日上午收到天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本案伊始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周某某受贿44万元,按照刑法的规定可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辩护人在辩护中积极调查取证,包括大胆的调查了控方证人(行贿人),推翻了其中一笔十万元贿赂款的指控,同时通过对涉案单位背景的调查,又将受贿主体有国有企业指派的人员改变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本案前后历经六次开庭,终于达到来之不易的效果,周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于判决宣布当日获得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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