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广西警察胡平杀人案专题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广西警察胡平杀人案专题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管辖知识
刑罚分类
刑辩指南
罪名分析
罪罚轻重
刑事诉讼
刑事法规
刑事案例
律师文集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1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刑事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财产查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2.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条件 关于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时间
3.该案法院能否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4.谈刑事自诉案件的几个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5.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研究 论审查起诉的功能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合作网站
G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86883952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