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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能不能撤诉或自行和解?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0日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Tags: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能不能撤诉或自行和解,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丁一元律师,广州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能不能撤诉或自行和解?

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撤诉或自行和解。

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为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怎样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的范围及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呢

  如果遇到刑事自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向刑事自诉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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